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王月宏报道 2020年11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0日在沈阳召开。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3.审查和批准辽宁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辽宁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4.审查和批准辽宁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辽宁省2021年省本级预算;5.听取和审议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7.听取和审议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8.选举;9.通过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任免名单;10.其它。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和有关事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