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多宗与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作弊有关的案件,共55名被告人被宣判有罪。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许某玲为牟取非法利益,与人分工合作,在汕头市国家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中进行作弊,为未参加考试的学员非法获取国家机动车驾驶证。
许某玲利用其在福建省安溪县经营的驾驶员培训点,接受“买证”学员的报名,并向每个“买证”学员收取费用。其同伙则负责将“买证”学员身份证上的照片变造成替考人员的照片,并提供虚假体检证明、临时居住证等报考资料。
随后,许某玲把“买证”学员的报考资料提供给汕头市某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教练员办理报考手续,其同伙安排组织替考人员到汕头进行机动车驾驶各个科目考试。
至案发时,被告人陈某环等多名学员分别在12000元至20700元价格区间向许某玲等交付费用,通过“买证”替考非法获得国家机动车驾驶证。许某玲非法牟利约10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许某玲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生跨省作弊,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许某玲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陈某环等人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因有自首情节,判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