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纪委监委通报8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不作为致村民房证10年没办成 原国土所所长被记大过

辽沈晚报 2020年11月21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闫柳报道 辽宁纪检监察网发布,今年年初以来,阜新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成监督检查组对破坏营商环境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发现并查处了一批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规问题,近日,阜新市纪委监委对8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细河区教文旅局原副局长应磊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钱款问题。

2018年至2019年期间,应磊利用办理幼儿园筹建、迁址、更名审批手续职权,向幼儿园举办者索要好处费4万元。应磊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太平区城南街道计生助理包琢武违规收取好处费问题。

2018年4月,包琢武以能帮助委托人办理公租房为由,收取委托人6000元好处费,因公租房一直未能办理,返还委托人4000元,剩余2000元据为己有。2020年11月,包琢武受到记大过处分。

3.彰武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部窗口办事员高扬、周洋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好处费问题。

2020年9月,高扬、周洋利用职务之便,分别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和中介机构的现金和购物卡。高扬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延长党员预备期一年;周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其二人调离窗口岗位。

4.市就业服务中心劳动仲裁服务大厅工作人员金明(公益岗)违规收取好处费问题。

2020年8月27日,金明在办理劳动关系认定工作中,在当事人符合办理条件情况下,以不符合条例为由,介绍其朋友王泽为当事人代办,并收取好处费1000元,金明分得750元,剩余250元,用于金明和王泽共同就餐消费支出。金明受到辞退处理。

5.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原国土所所长蔡志军履职不到位问题。

蔡志军从2010年开始负责本镇东五道桥子村村民办理房屋产权证工作,因工作不作为,致使村民房屋产权证长达10年不能办理。2020年10月27日,蔡志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6.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工作人员关健履职不到位问题。

关健在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对群众反映的工期停滞、出行困难等问题,未落实首办责任制,态度生硬。关健受到记过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处理。

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原负责人张正夫不履行服务承诺,超期未回复问题。

2020年3月,张正夫受理某企业临时占道许可申请后,承诺20个工作日给予答复,直至2020年7月下旬也未对该问题作出答复。张正夫受到警告处分。

8.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参保部部长朱君、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杜柯宇漠视群众利益问题。

2020年9月,朱君、杜柯宇在接待办事人投诉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叫号业务不合理的过程中,态度生硬,引发群众不满,造成不良影响。朱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杜柯宇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并将其二人调离现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