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人才公寓 看看你能申请不

辽沈晚报 2020年11月12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胡婷婷报道 沈阳将建设筹集一批人才公寓解决人才过渡性居住需求,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的80%。

沈阳市人社局发布《沈阳市人才公寓建设筹集与使用管理办法》。人才公寓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规划布局,采取政府统建、社会化合作、用人单位自建三种方式,面积需符合不同层次人才租住需求,租金按不高于市场租金的80%收取。顶尖人才租住人才公寓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具备哪些条件可以申请?

在沈阳市行政区内就业创业,且无自有住房(含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同时未享受沈阳市其他福利性住房,并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类人才和大专以上学历及技师以上技能人才。按照“就近安排、属地管理、逐步解决”的原则进行管理。人社部门综合人才层次、申请时间、工作地域等因素,根据现有房源情况进行分配。

各层次人才待遇不同

高层次人才中杰出及领军人才,不高于150㎡;拔尖及高级人才,不高于120㎡;高层次人才以外的博士毕业生,不高于90㎡;硕士毕业生及高技能人才,不高于60㎡;专科、本科毕业生及其他技能人才,不高于50㎡。

申请人可在线查询人才公寓有关政策、地理位置、房属信息和配套设施等情况,并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对申请人学历信息、住房信息、社保缴纳等信息进行比对,审核通过后向运营管理机构发送确认信息,申请人现场确认后与运营管理机构签订租住协议,并办理入住手续。

合同限期3年,到期腾退

人才公寓主要解决各类人才过渡性居住需求,租期合同一般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应限期腾退住房。

承租人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人才公寓,按时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不得转借、转租,不得擅自调换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