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上“指派的厂长”高兴 生产销售劣质汽油被抓

辽沈晚报 2020年10月30日

作为老板“指派的厂长”,刚刚工作了不到两个月,工资还没到手,人就被抓了。

原来,所在单位被举报生产、销售劣质汽油近700吨,销售金额达到500万元。按照法律规定作为厂长的老刘,将面临二十年以上到无期徒刑的重刑。

老刘的前任“厂长”、已经离职的老张和老李同样因为非法经营被捕。

所幸法院最终审理后,认定老刘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为“打工人”的老张、老李、老刘也因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刚当“厂长”两个月

涉嫌生产销售劣质汽油被抓

老刘年近50岁,是盘锦人,此前长期在炼油企业工作。

2013年10月,老刘被聘到辽宁源丰盛隆公司当“厂长”,主要负责组织公司生产、销售93号车用汽油。

此前一年,老张和老李也在这个公司当“厂长”生产、销售93号车用汽油。

2013年12月26日上午,老刘正带领员工给辽宁沈阳一家加油站的油罐车加油。突然,刺耳的警笛声由远而近,十几名警察冲进厂区,将加油设备、车辆扣押,将包括老刘在内的多名企业高管拘留。

“我当上厂长还没到2个月,工资还没开到手呢。被抓时我还挺纳闷的,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事。后来,我才知道公安机关已经多次接到群众举报说我们的油不合格。辽宁省公安厅食药侦总队接到举报后,指定本溪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办理此案,把我们都拘捕了。”老刘介绍。

随后,老张也归案,老李听说工厂出事儿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终被判处免刑

“打工人”可能比老板获刑更重

原来,辽宁源丰盛隆公司只有生产“润滑油”的资质,并没有生产汽油的资质。

老刘的“前任厂长”老张和老李在公司任职期间,公司还因为违法生产汽油被相关部门查封过。

起诉书指控:盛隆公司共生产93号车用汽油7225吨、销售6094吨、非法经营数额5080万元;其中被鉴定为不合格的油品为672.02吨,销售数额497.96万元,均为老刘任厂长期间销售的。

公诉机关认为,辽宁源丰盛隆公司和老刘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应当数罪并罚。另外,老张、老李也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价值200万元,就是十五年以上到无期徒刑。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我国刑法上的重罪,故意杀人犯罪起刑才十年以上,而销售伪劣产品罪起刑是十五年以上。如果两个罪名成立,老刘将要面临二十年以上到无期徒刑的重刑。公司其他五名高管数罪并罚,也将面临十五年以上到二十年的重刑。”案件的辩护律师姜彩熠介绍。

2017年,法院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后查明出具油品不合格《鉴定报道》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都没有司法鉴定资质,鉴定程序也不严谨。公诉机关对盛隆公司和老刘等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指控不成立。

成品油是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盛隆公司和老刘等人的销售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均构成非法经营罪;但老张、老李、老刘以及其他高管因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昨日记者获悉,经过法院三次审理判决,最终,盛隆公司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罚金五百万元,老张、老李、老刘三人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不能因为认为自己是打工的,听命于老板,出事儿自己就不承担责任。司法实践中,很多打工者因为是违法事件的具体实行人,很可能最终承担比老板更重的刑罚。老刘遇到的这件事,对‘打工人’们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提醒:首先,大家要守法、要有法律意识;其次,如果是受老板指派从事相应工作,一定要留好证据,能更有利于自己应对发生的问题。”姜彩熠律师表示。

辽沈晚报记者 隋冠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