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继奎 辽沈晚报记者胡月梅报道 日前,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跨国非婚生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将我省跨国非婚生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政策保障体系。
据悉,早在今年1月1日,我省就将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等情形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截至目前,辽宁省共有203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政策保障范围,其中跨国非婚生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2名。
据介绍,今年1月1日,《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我省将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等情形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等情形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但在父母一方重病、重残或死亡,另一方失联的跨国非婚生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认定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今年8月初,抚顺市民政局就解决跨国非婚生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问题请示辽宁省民政厅。抚顺市现有12名母亲为非中国国籍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因其父重病、重残或死亡,其母无国籍、无身份信息且“失联”,致使公安部门无法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无法为这部分儿童办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手续,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将部分生活困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省民政厅立即责成慈善社工儿童福利处深入抚顺市开展实地调研,经确认,这部分儿童的父亲重病、重残或死亡,母亲均非中国国籍、无身份信息且已“失联”,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为此,省民政厅与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和出入境管理局进行座谈交流,并发函征询省外事部门意见,决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从政策层面解决好此类儿童的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