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 11月1日起施行

辽沈晚报 2020年10月09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王月宏报道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辽宁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包括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处化解、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明确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调解优先,便民利民、公平公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综合施策等原则,建立健全和解、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救济救助等矛盾纠纷解决途径相互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