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印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 扩大低保范围

沈阳新增四类人可申请单人低保

辽沈晚报 2020年09月29日

日前,沈阳市修订印发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主要在加大单人保障力度、建立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保障机制、简化申请要件及有关证明等15方面作出调整和新增。

《细则》进一步扩大了低保范围,将惠及更多的生活困难家庭和人口。据悉,新修订的《细则》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在加大单人保障力度方面。将困难家庭中重残、重病人员、艾滋病患者、单亲未成年人纳入单人保范围,其中重残人员由一、二级残疾人拓宽至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将申请单人保的重残人员家庭人均收入限定为低保标准的3倍,重病患者家庭人均收入限定为低保标准的5倍。在建立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保障机制方面。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介于当地低保标准1-1.5倍之间的家庭确认为低收入家庭,将人均收入介于当地低保标准1.5-3倍之间的家庭确认为困难家庭,并明确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保障的相关保障措施。

在简化申请要件及有关证明方面。低保申请人及其赡抚(扶)养义务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为基本要件。其他财产、土地、学籍、医疗、残疾、婚姻、就业、社保等相关证明,原则上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在建立刚性支出型贫困家庭收入减免机制方面。对重病重残人员家庭、老年人家庭、因病致贫家庭、儿童学生家庭、普通残疾及优抚对象家庭按一定比例扣减计算家庭收入。

此外,《细则》对两种情况的家庭收入给予扣减。一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高中(中职)学生、在国内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大学生。二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60周岁以上老人、非重度残疾人、优抚对象。同时符合以上两项家庭收入扣减条件的,按扣减额度较高的一项扣减家庭收入。

辽沈晚报记者 胡月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