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种知错能改轻微环境违法可免罚

辽沈晚报 2020年09月24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张阿春报道 沈阳推出环境执法免罚清单。规定11种情形下,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承诺不再违法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日前,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出台了《沈阳市生态环境执法免予处罚清单(暂行)》(以下简称《清单》)。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对《清单》的解读,免予处罚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清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各执法单位在作出决定前,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

对于故意逃避监管,恶意排污,屡教不改,尤其是造成破坏生态环境后果的,要坚决从严从重处罚,不得免予处罚。

《清单》主要是规定了免予处罚的11种常见违法情形,主要包括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未造成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行为;因突发故障等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24小时内及时报告并采取停、限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且日均值未超标的行为。此外,其他未造成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轻微,能立行立改的,可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