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辽宁省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0〕30号)要求,结合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昨日,沈阳市教育局发布2020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
【认定范围】
申请人须具有沈阳市户籍、或持沈阳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在沈阳(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或是驻沈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沈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认定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申请人达到取得《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学科需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需是2003年6月15日以后取得。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机构为沈阳市教育局。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机构为其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市)教育局。
【工作安排】
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统一使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申请人用户手册》,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需按照所报认定机构确认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者不予认定。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9月23-30日、10月9日-10日。
辽沈晚报记者 王月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