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城乡居民医保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近日,2021年度丹东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出台——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档: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30元;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个人缴费部分,继续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城乡居民按年度缴费,在预缴期内参保缴费后,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在校学生按学年缴费,按学年享受待遇。
每年10月1日-12月31日不再办理当年参保缴费(低保、特困、新生儿除外),需预存下一年度的保费,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逾期参保的,需按当年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费,自缴费到账后第3个月起(不含缴费当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需在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含3个月)办理医保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待遇期至当年12月31日。如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跨年度参保缴费,需要报销出生年度医疗费的,应缴纳两个年度的医保费。出生3个月后参保的,自缴费到账后第3个月起(不含缴费当月)享受医保待遇。
2021年城乡居民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城乡居民在村、社区参保的,可到丹东银行办理缴费,在学校、幼儿园等参保的,由所在学校到属地税务部门缴费。
2020年,丹东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1926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一般居民的50%,即5963元。
医疗保险缴费相关问题,可拨打丹东医保中心电话0415-3165821、0415-3105770咨询。
辽沈晚报特派丹东记者 王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