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还我了,里面2000元钱不还啦?”

辽沈晚报 2020年09月18日

孙女士通过各种渠道找回了丢失的包,可是两千元现金拾到者不愿意返还。 辽沈晚报记者 王迪 摄

失主称答应拿1000元作为酬谢,却无奈说出“包给我,钱我不要了”。

拾包者称失主答应包归还,里面的2000元钱全作为酬谢。

沈阳的孙女士将皮包落在了共享单车上,里面有各种证件和银行卡以及2000元现金,路口视频清楚地拍下了拾包者的面貌。

联系到拾包者后,失主答应可以拿出1000元作为酬谢,最后却无奈说出了“包给我,钱我不要了”。

拾包者将包归还给孙女士,但拒绝归还里面的2000元现金。

是失主出尔反而、不守信用?还是拾包者“太黑”?

路口视频清晰拍下拾包者面貌

9月15日19时40分许,孙女士骑着共享单车到位于沈阳市南山东堡路附近的一家生鲜超市购物,结束骑行时将皮包遗失在车筐内。

手拎皮包是黑色的,包内除了2000元现金外,还有8张银行卡,1张超市购物卡等物品。孙女士称,手拎包价值在2000元左右,COACH钱包值1000多元,总损失在6000元左右。

无奈之下她只好选择报警,希望尽快找到皮包,“因为那钱是准备交学费的。”

警方介入调查,调取了事发地附近的视频发现:就在孙女士停车离开后不久,一名男子骑着一辆电动车停靠在孙女士停车处。男子很快发现了遗落在共享单车内的黑色皮包,他先是回头看了一眼,然后拿起皮包,并打开看了一眼,随后将皮包放入自己的电动车内,转身就离开了。视频很清晰,几乎可以看清男子的整个面貌。

9月16日上午,孙女士通过微博寻找拾包者,希望借助网络的力量扩大搜寻范围,尽快寻找到拾包者。

经过多方查找,孙女士又了解到,15日20时34分,男子拿走皮包后,他与一名穿绿色上衣的女子一起离开,而该女子刚刚从超市购物消费,“她花了4.6元,用的微信支付,我们就从这里逐步找到他们俩的。”

原本对追回皮包不报幻想的孙女士,又看到了一丝希望。

装2000元现金的包找到

可里面的钱没全要回来

17日上午,通过绿衣女子,孙女士终于找到了拾包者,他姓刘,双方还加了微信。

孙女士满心欢喜,心想包终于可以找到了,“人家捡到了我的包,必须得感谢一下。”从刘某的微信朋友圈中,孙女士知道刘某是从事泥瓦建筑类的,“90后”,应该是很爽快的一个人。

在双方谈到归还包时,刘某同意了,没说太多,但说到感谢时,孙女士答应:“包你给我送回来,你从包里拿出1000元钱,就当酬谢。”

孙女士称,刘某似乎对1000元的感谢费不太满意,一直没有确定归还包的时间,为了能够拿到包,“我还不敢激怒他,由最初的感激,变成了纠缠。”双方谈了几个来回也没有结果,“我为了拿到包,被迫无奈只得随口答应了一下(意思是包和里面的物品还我,钱你都留下)。”

就这样,孙女士来到了双方约定的地点,在超市拿到了失去了一天半的皮包,“他把包放到超市了,我拿到包后,发现里面的各种证件都在,钱一分没给剩,2000元他全都留下了。”

“给他1000元还不行啊,怎么捡到2000元就都是你的啦?”

丢失皮包本来挺上火,找到拾包者了,却又被强行要去了2000元,孙女士别提有多气愤了。

孙女士认为,她是皮包及财物的主人,是否给拾物者酬金?给多少酬金?应该是由失主决定,“但是在我们后期的电话沟通中,他明确要求要留下全部2000元现金,我只同意给1000元,而且让他直接从我的那个钱包中抽走。他不同意见面还包,最后才把还包地点选定在超市。”

“我从始至终都没有答应付给他2000元,我是处于害怕、担忧当中,担心拿不到证件等物品,耽误事。我自己的财物,我有权来分配,他拾到我的皮包,不代表这些钱物就归由他支配了,钱财在你那里,但主人是我啊!你没有权力要求我把包内的所有钱都支付给你,这是违法行为。”

孙女士认为,刘某拿走了她的物品不想给,扣留她的财物,“违背我的意愿,现在这个问题已经变质了,不是最初的我愿意向他支付酬金,我的诉求是要回全部属于我的2000元钱。”

在孙女士的脑海当中,拾金不昧是从小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都在提倡的,“怎么我遇到的却是不给酬金就不还包啊!”孙女士百思不得其解,她想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今天在线上已经起诉过了。”

能否胜诉,在孙女士看来并是特别重要,“虽然我正等着交学费,急用钱,最不能让我忍受的是给他1000元还不行啊?非得连窝端?”孙女士流着泪说道。

捡包者:

拿走全部2000元是她同意的

昨日下午3时,记者致电刘某,向其了解酬金事宜,并且试图想让两人和平解决这个纠纷。

记者:你俩是不是说话都太冲,没对上脾气,为这1000元钱较上劲了?

刘某:不是。我的手机收到了一个短信,我给她回了过去,她主动和我说的,‘你把包还给我就行,现金你拿走’,这都有录音的,就怕她反咬一口,那就犯不上了。咱可算联系上了,包给她了,就是我不给她,她也没招,她去哪找啊?我想给她也找不到她啊 ,没有她的联系方式。物品我一点儿不差地都给她了,我俩有约定,不是我瞎要。

记者:失主说,当时怕你不给送包,因为包里有太多证件,才随口一说的。

刘某:那不行,口头上说能行吗?她找你们媒体什么意思?

记者:你俩年纪都不大,你小伙555的手机号都值好几千,能不能选择一个折中的方式处理一下?

刘某:我们俩的事已经很简单了,已经解决完了,我不知道她找到媒体是什么意思?她答应了,我不怕她告。

记者:孙女士的初衷是给你1000元,看你能不能把那1000元归还给她?

刘某:不是,现在我不给她钱是有原因的,不是不给她,我也不差那一千两千,咱也不指着这个发家,你听一下这个录音。

(录音中,刘某问孙女士,“酬金我直接留下是不?”孙女士说,那你就直接拿走吧!现金!其后的录音中由于杂音过大,无法听清)

刘某:在这个电话之前,我还给她打了一个电话,但那个电话我没录音。这个是第二个电话,我录的音。如果没有录音,万一她以后告我个敲诈勒索不就麻烦了吗?我也不是偷的,也不是抢的。

记者:包是你捡的,她挺感谢你,她还是个小孩,钱是用来交学费的,看你还能让一步不?

刘某:那不行,小孩也不行,说话得算话啊,再说她现在跟我整这些事,又是上派出所、上法院的,你说这些都没有用啊。

律师说法

捡包者若证明包内的2000元是酬金

则不构成非法侵占

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革称,如果捡包者能够证明包内的2000元就是失主给的酬金,那么就构不成非法侵占。如果刘某捡到皮包后拒绝归还,占为己有,那么将构成非法侵占,可以由公安机关向其追回皮包及其他所有财物,并且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李律师称,非法侵占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应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现在孙女士拿到皮包后再去主张要回违心多付的1000元酬金,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的形式解决。

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兵称,失主孙女士的皮包被刘某拾到,在协商酬金时虽然受到了威胁,但在法律上还不构成胁迫。但是,拾包者的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在法律层面上看,如果失主承诺了支付酬金,就不能拒绝支付相应的报酬。

昨夜 最新

捡包者退还失主1000元只留下1000元作为酬金

昨日20时,此事有了最新进展,孙女士发微信朋友圈称,“大哥已经把拾到的物品金额退给我!谢谢媒体、警察协助!”

记者致电刘某,刘某称,已经将1000元返还给孙女士了,“只留下1000元,这个是她给我的酬金。”

辽沈晚报记者 金国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