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古塔保护办法(草案)》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将古塔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辽沈晚报 2020年09月18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董丽娜报道 古塔保护范围内,拟不得进行其他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9月17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作为2020年省政府立法计划项目之一,《辽宁省古塔保护办法(草案)》已在省政府门户网站(www.ln.gov.cn)和辽宁省司法厅政务外网(sft.ln.gov.cn)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古塔是具有辽宁地方特色的古建筑文物之一。对古塔保护立法是为了加强对我省行政区域内现存古塔的保护、修缮、利用、监督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传统文化和爱国主义教育。草案主要从政府部门职责分工、保护规划制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置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据了解,在草案的起草过程中,省司法厅与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保护局密切配合,深入实地探查古塔保护现状,广泛听取、积极吸纳文物保护专家、一线看护人员、古塔周边企业及居民等各方意见或者建议,在突出古塔全方位保护的同时,更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和有效利用传统文化教育资源等诸多因素,力求寻找到保护与利用的最佳平衡点。

征求意见稿草案共20条,明确古塔保护范围。指出本办法所称古塔,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文化特色,并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的塔。明确了政府及其行政部门的各自职责。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古塔保护工作,建立古塔保护利用工作协调机制,编制古塔保护利用规划,将古塔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了古塔保护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规定其应当建立建立古塔险情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古塔保存现状,发现、记录、上报和妥善处理日常病害险情。

与此同时,对有本体安全风险的古塔,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抢险保护措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按照规定实施修缮。

明确了古塔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相关要求。拟规定古塔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