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胡婷婷报道 辽宁省政府发布《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取消下放调整省级行政职权1005项。
此次取消的行政职权包括引进人才劳动关系审核、社保扩面征缴联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退审批等109项,下放(含委托下放)各市、县(市、区)政府行使720项,调整管理方式176项。此外,承接国家下放和新的法律法规增加行政职权14项。
我省将按照“九个一律”标准组织实施,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或依据不充分的,一律取消;凡是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控制风险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原则上对应取消或暂停实施相关行政审批职权;凡是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交由市场,政府不再进行行政干预,原则上对应取消或暂停实施相关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行政权力;凡是按照进“四扇门”分类改革要求已改为备案管理的,一律不得变相审批;凡是先进省份已取消的管理类行政职权,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的,我省一律取消或暂停实施;凡是虽有合法设定依据,但不符合我省实际且长期不发生业务的职权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凡是法律法规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实施,实际在省直部门管理的,原则上一律下放至市县政府部门实施;凡是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市县管理更方便有效且具备承接能力的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凡是面对现在体制内部对象、以政府内部管理协调为主的事项,原则上一律调整为内部管理事项。
此外,本次放权还有三大特点:一是含金量较高。涉及投资审批、市场准入、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海洋渔业、教育医疗等领域,如省发改委下放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省生态环境厅下放的“排污许可”等,将为企业在建筑工程申请、规划设计、施工方面等带来便利。取消109项,也是我省近年来放权数量最多的一次。二是下放种类较全。首次下放了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事项,破解了近年来我省只下放审批权不下放监管权的弊端,实现了放权同步协调和配套。三是监管措施较完善。为了保证“放得下去”和基层“接得住”,省直部门在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同时,增加完善了相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省直部门的监管责任,共有1005项,涉及33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