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于刚恶势力犯罪集团15人获刑

此案为全国扫黑办、最高法挂牌督办 首要分子于刚被判死缓
辽沈晚报 2020年09月15日

抢劫、强奸、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由全国扫黑办、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辽宁东港于刚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于9月12日在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于刚构成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七宗罪,与前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其余14名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等刑罚。

经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于刚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1999年4月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犯强奸罪于2003年4月1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于2009年10月2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于刚在2011年刑满释放后,利用其恶名及社会影响力笼络成员,并以春祥财务公司、艺泰游艺厅等作为成员据点和依托,逐步形成了以于刚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王晓东、杨超为重要成员,以被告人王新海、王磊、张志鹏、修春波、杨玉宝、张保权等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1年至2013年间,该犯罪集团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抢劫、强奸、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重伤2人、轻伤5人,1名被强奸妇女怀孕并流产,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犯罪集团的其中部分犯罪事实已于2016年6月6日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生效判决。

针对指控漏罪,丹东中院认为,被告人于刚纠集他人在公共场所任意毁损公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为赌博提供场所,组织赌博,情节严重;指使他人强奸妇女;指使他人入户抢劫财物;纠集多人持械与他人互相进行殴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恐吓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重伤,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奸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对其数罪并罚,并与前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其余14名被告人均判处相应刑罚。

辽沈晚报特派丹东记者 王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