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深高速江苏无锡“9·28”特别重大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辽沈晚报 2020年09月12日

近日,国务院批复长深高速江苏无锡“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认定长深高速江苏无锡“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9年9月28日7时许,长深高速公路江苏无锡段发生一起大客车碰撞重型半挂汽车列车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1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做好受伤人员救治和伤亡者家属安抚等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最大程度减少伤亡,妥为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排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迅速率领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伤员救治、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应急管理部牵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以及江苏省、河南省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国务院长深高速江苏无锡“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查清了事故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李金宝驾驶豫A5072V大客车在高速行驶过程中左前轮轮胎发生爆破,导致车辆失控,两次与中央隔离护栏碰撞,冲入对向车道,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大货车相撞。经专业机构检验检测和专家综合分析论证,认为轮胎爆破与轮胎气压过高、车辆高速行驶、车辆重载引起轮胎气密层与内衬层脱层有关。排除大客车左前轮轮胎爆破系碰撞碾压路面异物所致。大客车上大部分乘员未系安全带,在事故发生时脱离座椅,被挤压或甩出车外,加重了事故伤亡后果。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企业河南国立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未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所属车辆使用伪造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企业安全投入、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驾驶员安全培训、车辆维修保养、动态监控等日常安全管理关键环节严重缺失。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同时认定,安徽省阜阳市和临泉县、浙江省绍兴市和柯桥区有关交通运输部门打击大客车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工作不力,临泉县、柯桥区公安交警部门未对包括事故大客车在内的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查处。河南省郑州市交通运输部门打击企业和大客车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不力,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道路运输重点企业、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工作不力。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未严格按照属地原则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未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有效督促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责。

对王国利等14名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对事故涉及的有关公职人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了事故追责问责工作组进行审查调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对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和涉嫌腐败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事故追责问责工作组。有关公职人员的追责问责处理意见,有关省份纪委监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另行公布。

事故调查报告针对企业、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提出了5方面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强调各有关地区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全链条监管体系;要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及车辆的源头治理,从车辆登记、检验、报废以及客运企业注册等方面加强管理,从源头遏制非法道路客运经营行为;要创新完善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道路客运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加强部门联合共治;要加大道路客运执法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客运企业、车辆各类违法行为;要进一步提升道路客运本质安全水平,加强营运大客车管理、车辆爆胎、座椅强度标准问题研究,进一步完善公路安全防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