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民政厅就《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以更好地维护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激发农村留守妇女的内生动力。
在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全民技能提升工程中,针对农村留守妇女重点开展家政服务、养老护理、手工编织、刺绣等就业门槛低、就业方式灵活的技能培训。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加强人员对接服务工作力度,帮助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对巾帼致富带头人、妇女新型经营主体领办人、妇女创业能手等农村留守妇女进行培训,加强农村创新创业园区的孵化实训基地建设等。深化“创业创新巾帼行动”,将有培训意愿且有就业能力的农村留守妇女纳入种植养殖、“农家乐”经营、农产品网上销售等实用技能培训。
在加强精神关爱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导村民委员会以组织文体活动等方式,定期关注农村留守妇女,将关爱纳入村规民约。推动用工单位为农民工关爱家人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提升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服务。积极组织开展适宜农村留守妇女的广场舞展演、农民画展、乡土文化能人技能比武等文化活动,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和场所建设,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基本体育服务。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组织开展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的专业精神关爱服务。
在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深入开展权益维护宣传教育,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力度。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对农村留守妇女提供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的法律援助。发挥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乡镇妇女维权站点、社区“妇女之家”、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为有需要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纠纷化解、法律服务等,支持农村留守妇女依法维权。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推进建档立卡贫困农村留守妇女精准脱贫。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鼓励社会组织和慈善力量为贫困留守妇女及其家庭开展相关扶贫公益活动和公益项目。
在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教育水平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发挥农村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网络新媒体平台等阵地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农村生活的家庭教育亲子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在活动中加强与子女的亲情沟通,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专业机构和家庭教育志愿者作用,根据农村留守妇女多元化需求,为其提供一对一、面对面、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支持服务。
辽沈晚报记者 胡月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