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王月宏报道 9月2日,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公告(第15号),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项目建议。
公告称,为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编制好沈阳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计划,为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项目建议。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20年9月30日结束。市内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就沈阳市需要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地方性法规提出立法项目建议。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应当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大局,按照规定,以推进沈阳市产业转型升级、完善要素市场配置体制机制、深化区域合作、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提出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行调整和规范的事项。
《公告》要求,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写明立法项目的名称、立法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立法依据,并尽可能详细地提供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