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医用耗材采购清单和价格

辽沈晚报 2020年09月05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胡婷婷报道 近日,省医保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全省统一采购清单和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自9月1日零时起,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医用耗材采购清单和采购价格。

此前,全省各市组成5个议价单元以不同形式组织开展医用耗材同城同价工作。其中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丹东市、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为一个单元,大连市为一个单元,本溪市为一个单元,锦州市、盘锦市、葫芦岛市为一个单元,营口市、辽阳市为一个单元。在各市医用耗材同城同价结果的基础上,省医保局将全省5个议价单元的议价结果汇总、比对、去重,形成新的《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产品清单》,对全省5个议价单元产生的同企业同产品(以流水号区分)的不同价格直接就低调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统一采购清单和采购价格。

通知明确,严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借同城同价之机变相涨价;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再次填报全省统一清单和价格工作中未中选产品;严格实行省际间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联动。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均须通过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医用耗材,杜绝网下采购。在推进同城同价的过程中,个别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在不同议价单元之间放弃低价、确认高价或者以停止供货要挟医疗卫生机构修改原议定价格等行为变相涨价,对于类似行为一经查实,将把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纳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2年内不得参加辽宁省内的医用耗材采购、配送活动。

9月1日起,所有参与辽宁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医用耗材产品,均承诺以全国各省最低价在辽宁挂网采购。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应在本企业医用耗材产品通过招标、谈判等方式,在全国其他省级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生并执行新的价格60日内,应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报备调整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