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 和优化营商环境 工作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

辽沈晚报 2020年09月03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王月宏报道 近日,辽宁省商务厅制定了《辽宁省2020年关于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对2020年度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明显的两个市将给予激励支持。

《实施办法》对于受表扬激励的市,在推荐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中给予优先考虑。同时,在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中,比照辽西北地区定额支持标准,给予倾斜支持。

省商务厅根据2020年度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同时综合考虑海关统计等国民经济统计及第三方独立评审,提出建议予以激励支持的市名单并上报省政府。对于工作成果突出,获得省部级或以上表彰、嘉奖,或作为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在考核中额外加分。

评价为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和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城市,需符合多方面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出台的各项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加强对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目标责任明确,工作机制完善,出台配套措施及时,加强政策宣传效果较好。

本地外贸进出口在全省占一定比例且增速高于同期全省增速;完成全省外贸双量增长实施意见所确定的目标。

各市对基地工作加强管理和指导,确保各基地都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做到架构清晰、职责分明。认真落实商务部下发的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指导意见和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组织基地内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线上展会及各类对接洽谈会,帮助企业多结识客户,抢抓订单,抢占市场份额。

本市商务部口径实际利用外资在全省占相当比重且增速实现正增长或高于全国平均增速,稳外资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

在商务部组织的全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中排名前30位,或比照上年度排名上升20位以上的国家级经开区;或年度资本项下实际进资额同比增长10%以上的国家级经开区;或年度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速度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国家级经开区。

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贸易环境。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法规范本地外贸外资领域行政审批行为,积极推进“全程网办”,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马上办、零超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