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套路贷” 13名被告人获刑

辽沈晚报 2020年09月03日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铁西区法院获悉,8月28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对魏某等13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案依法宣判。被告人魏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70万元,罚金人民币40万元。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年不等刑罚。

以放贷为诱饵

大肆攫取非法利益

8月5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4月,被告人魏某、王某在沈阳市铁西区某写字间注册成立“某电子商务咨询服务中心”,被告人魏某、王某先后招募高某等人为员工,在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发放贷款,收取高额利息。在非法放贷过程中,被告人魏某等人实施多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2018年4月,被告人魏某、王某为扩大组织规模,租用了新的“办公场所”,先后招募吸纳了被告人李某等人作为成员,逐渐形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被告人魏某在组织内制定了考勤、奖惩管理制度,以无担保、放款快为诱饵,以威胁、辱骂、上门堵锁眼、喷漆、殴打、电击、拘禁、侮辱借款人等暴力催收手段保障回款,大肆攫取非法利益。

该组织从2016年4月以来累计非法放贷人民币330余万元,累计收取借款人还款人民币520余万元,累计获取非法利益人民币160余万元。非法获利主要用于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及组织成员的个人消费等。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影响极其恶劣。该涉黑组织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涉案金额40余万,以及寻衅滋事犯罪、非法侵入住宅犯罪、非法拘禁犯罪和其他违法事件。

该案为市扫黑办督办

指导的典型涉黑案件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较多,层级分明,有组织规约和奖惩制度维系组织存续。魏某擅自设立公司,租赁固定的办公场所,购买了非法放贷用车辆,招募、培训组织成员,其中招募催收组成员尤以有前科劣迹者为先,制定严格的考勤制度和组织纪律。

被告人魏某负责公司总体运营,决定放贷业务,管理公司账务,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催收组成员多次收取高额借款利息,随意收取砍头息、服务费、验点费、违约金等各种费用,多次通过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殴打辱骂、威胁恐吓、摆队形、电棍电击、暴力或胁迫等手段进行暴力讨债,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被害人心理恐慌,严重影响本人及其家属的正常生活及工作。

非法获利主要用于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余下获利部分由被告人魏某及王某平均分配。现已查证被告人魏某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3起,寻衅滋事犯罪7起,非法侵入住宅犯罪1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其他违法事件6起,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应予数罪并罚。

被告人王某提议并与魏某商议后二人共同出资合伙对外放贷,王某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1起,寻衅滋事犯罪7起,非法侵入住宅犯罪1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其他违法事件5起,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应予数罪并罚。其余11名被告人行为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系“百日攻坚”行动中市扫黑办督办指导的典型涉黑案件。铁西区法院与政法各机关密切配合、协同联动,确保庭审活动圆满顺利。

辽沈晚报记者 崔晋涛 吕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