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将取消或放宽 交通运输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辽沈晚报 2020年09月01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胡婷婷报道 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扩大外商投资重点领域开放,保障内外资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享受同等市场准入待遇,取消或放宽交通运输、商贸物流、专业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鼓励和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指导和服务。根据全产业供应链的规划和布局建链、强链、扩链、补链,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向我省产业补短板、锻长板、增填空白领域、扩大投资规模。

面向日韩俄、中国香港、欧洲、东南亚等重点外资来源地积极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加强与友好省州、友好城市的经贸往来。积极推进新加坡—辽宁经济贸易理事会、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区、中日(大连)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等国际合作机制建设。对重点国家地区的重点外资项目建立清单,在前期、在建和投产等环节加大服务保障力度。

按国家相关规定落实金融业对外开放举措,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条件,全面取消在辽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领域机构业务范围限制,拓宽金融市场合作领域。促进外资金融机构在辽投资,鼓励外资投资入股我省银行、证券、保险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内企业到境外上市。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地方政府债券承销、认购。建立健全公开透明、操作便利、风险可控的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用于省内股权投资。

优化外商投资企业政务服务流程,全面实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和“单一窗口”工作模式,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大厅和信息便利化建设。鼓励各地区完善信息服务平台和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履行对外国投资者的各项承诺,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