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沈可跨区办理

辽沈晚报 2020年08月27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董丽娜报道 9月1日起,沈阳市内地居民可跨区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此举是为了满足数量不断增加的跨县(区)工作和居住的婚姻当事人就近办理婚姻登记需求而设。

沈阳是婚姻登记跨区办理东北地区的第一个试点。这是8月26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婚姻登记当事人男女双方或一方为沈阳市户籍的居民,可以选择沈阳市任一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可跨区办理的婚姻登记业务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登记档案查询等业务暂不实行跨区办理。涉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仍由沈阳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统一办理。

沈阳于2019年完成了1950年以来现存的200多万条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今年1月1日启用沈阳市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全面推行人脸识别应用,提高对婚姻当事人身份的甄别能力,自动进行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审查、残疾人等信息的查询,实现一键式查询比对结果反馈,完善了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和材料预审功能。这为实行婚姻登记跨区办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由于婚姻登记跨区办理后中心城区业务量可能会增加,为了便于民政部门统筹协调、合理调整婚姻登记机关资源,满足市民休息日、节假日以及结婚登记高峰日的婚姻登记需求,民政部门建议市民办理婚姻登记提前网上预约。

市民可以通过沈阳市民政局官网、沈阳民政公众微信号、沈阳政务服务APP进行网上预约,网上预约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拨打拟前往的婚姻登记处咨询服务电话进行电话预约。休息日、节假日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必须至少提前一天进行预约,不预约的不予办理。

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居住在沈阳,但都是外地户籍,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在沈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对此,相关部门回应称,婚姻登记跨区办理要求婚姻登记当事人男女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的居民,两人户籍都不在沈阳,仅在沈阳居住的,不能在沈阳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生活中市民经常遇到在办理房产、银行贷款和公证等事项时,被要求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民政部门是否可以出具?

对此,相关部门回应,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除对涉台和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