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董丽娜报道 近日,辽宁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从行政复议受理、审理、作出、执行、指导监督、工作机制、工作保障等方面,对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提出全面要求,以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社会公信力,以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该意见的制发,启动了全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快捷键。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系统内部的自我纠错监督制度,行政争议化解的主渠道,在规范保证行政权力科学运行、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天然优势。通过规范化建设,实现行政复议流程有序化、文书标准化、人员专业化和办公场所统一化,有利于从行政复议办案中发现行政执法、社会治理与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痛点、堵点和难点,倒逼依法行政,对于法治政府建设意义重大。通过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可以让全省行政复议渠道更畅通,工作制度更完善,工作流程更规范,人员素质再提高,行政复议权威性、公信力持续增强,优势得到更好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更加凸显。
按照该意见,全省行政复议机构需要在履行立案前行政复议权利告知、立案登记、申请材料接收、不予受理决定的监督等职责时均需遵守相关规制,以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及时、有效行使行政复议权;健全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工作机制,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全部实行实地调查核实证据,聘请专家参与调查、论证等。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的意见》,注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将行政复议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统一案件审查标准,确保对同类案件在同一地区审理结果基本一致,对同一法律法规适用意见基本一致。
据悉,辽宁省司法厅将结合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适时对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督察,加强对各行政复议机构的指导监督,夯实基础,以全面提升全省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