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市“引博”工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向社会发布,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基础和较强科研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按需要引进博士,可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或2000元资助。
《细则》规定,引进的博士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良好的业务潜质,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出站留沈博士后、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且承诺两年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对“引博”工程审核通过的博士,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人才资助协议,可享受连续3年、每月1000元或2000元资助。其中,各类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每人每月资助2000元;驻沈中省直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引进的博士,每人每月资助1000元;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提前引进的在读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资助2000元。
辽沈晚报记者 胡月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