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朋友田某生意开业,抚顺男子刘某点燃自制爆炸物,把房子玻璃震碎;与田某产生债务矛盾后,他再次点燃爆炸物,把田某“新开的门市”炸坏。
这一次他炸错了,被炸的门市并不是田某的生意。2019年4月6日,刘某被抚顺警方抓获,供认炸药来源是“40个24响礼炮”。
今年7月16日,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某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涉案爆炸装置依法没收。
刘某今年31岁,抚顺市东洲区人。2017年,刘某在抚顺市东洲区一家烟花爆竹售卖点购进40个24响礼炮,燃放了不到10个。
不久后,他带着未燃放的30多个礼炮来到东洲区一处临时沙场,将礼炮拆解取出火药并装在鞋盒和塑料瓶中,制成两大一小共三个爆炸物。
为了庆祝朋友田某经营的煤场开业,刘某拿出一个大爆炸物在煤场一处平房窗下点燃,造成房屋玻璃震碎。
后来刘某与田某因债务发生矛盾,刘某决定用爆炸物恐吓田某,选择的地点是抚顺市新抚区一处煤炭经销处门市,他认为这是田某的新生意。
2019年4月2日凌晨,刘某携带一个大爆炸物,驾车来到南花园街。他向门市内的人询问田某下落未果,将爆炸物放在门市防盗门门口。
引燃爆炸物后,刘某离开。爆炸导致防盗门被炸毁,屋内部分财物被烧坏。2019年4月6日,抚顺警方将刘某抓获,在其家中搜出一个小爆炸物并扣押。
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鉴定,刘某自制的爆炸物已经构成爆炸装置,被其爆炸物炸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20元。
2019年4月7日,抚顺市公安局矿区分局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刘某刑事拘留;今年1月9日,以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将刘某刑事拘留;1月17日执行逮捕。
今年4月26日,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刘某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使用自制爆炸物炸毁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制造爆炸装置,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7月16日,法院依照《刑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涉案爆炸装置依法没收。
辽沈晚报记者 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