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未取得环保号牌的机械严禁进入沈阳各类工地

辽沈晚报 2020年08月24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张阿春报道 9月底前,沈阳将完成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信息审核、环保登记号码编定及环保号牌的制作与发放。10月1日起,未进行编码登记取得环保号牌以及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进入沈阳市各类施工现场作业。

近日,沈阳市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沈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监管对象主要为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施工等场所、单位和个人所拥有或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比如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打桩机、压路机等。

该工作方案明确,在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力度方面,按照要求,沈阳全市所有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并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机械的行为。

同时,还将实施编码登记制度。2020年8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完成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信息清单报送,推动未进行编码登记的机械所有人和使用人,按照《沈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指南》登录微信小程序“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登记申报。

9月底前,沈阳将完成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信息审核、环保登记号码编定、环保信息采集卡及环保号牌的制作与发放。同时,还将建立新购置和转入机械30日内编码登记制度。

今年10月1日起,未进行编码登记取得环保号牌以及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进入沈阳市各类施工现场作业。各类施工招标必须使用达标排放、完成编码登记取得环保号牌的机械。

到2020年年底前,沈阳计划完成全市已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测。在实施机械强制检测制度方面,将率先在8月底前完成沈阳市建设工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测。对超标排放的机械依法查处,并责令撤场维修。

从2021年起,每年对在沈阳市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一次尾气强制检测。对尾气超标排放的机械注销环保登记和环保号牌。

值得注意的是,沈阳还将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常态化机制,加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执法。

对在沈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二环内)违规使用的高排放机械(达不到国Ⅲ标准)实施责令撤场处理;对超标排放行为依法查处,并强制撤场维修;对未执行环保准入制度的企事业单位、工地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等惩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