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长兴岛法院公开审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 法院供图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崔晋涛报道 10余人非法猎捕、销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海豹,涉嫌非法猎捕、销售珍贵野生动物罪被公诉机关起诉
8月10日、13日,大连长兴岛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某等16名被告人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一案通过互联网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件共涉及42名被告人,7家被告人单位,分为三个案件审理,第一部分为猎捕部分,涉及16名被告人;第二部分为收购运输出售部分,涉及11名被告人;第三部分为收购部分,涉及7家被告单位,15名被告人。此次审理的是猎捕部分。
长兴岛检察院指控:2018年2月,被告人王某伙同被告人杨某猎捕斑海豹幼崽4只;2019年1月、2月,被告人刘某伙同被告人袁某等人分两次共猎捕斑海豹幼崽7只;王某伙同杨某分两次共猎捕斑海豹幼崽12只,伙同被告人吕某分两次共猎捕斑海豹幼崽3只;被告人陈某一次猎捕斑海豹幼崽10只,陈某伙同被告人蔡某分两次共猎捕到斑海豹幼崽7只,伙同被告人于某、赵某猎捕斑海豹幼崽4只。
2019年1月,被告人孙某伙同被告人邹某等人猎捕斑海豹幼崽5只;孙某伙同他人猎捕斑海豹幼崽3只;被告人林某伙同被告人吕某猎捕斑海豹幼崽2只。后孙某联系翟某(另案处理)将以上10只斑海豹幼崽一并出售。
上述涉案斑海豹幼崽均被各被告人以人民币1000-10000元不等的价格售出。
公诉机关认为,以上刘某等15名被告人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孙某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和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
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发表了公诉意见,针对各项犯罪事实出示了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全部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斑海豹,是在温带、寒温带的沿海和海岸生活的海洋性哺乳类动物。生活在北半球的西北太平洋,主要分布在楚科奇海、白令海、鄂霍次克海、日本海和中国的渤海、黄海北部。斑海豹是唯一能在中国海域繁殖的鳍足类动物,属中国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渤海辽东湾是全球斑海豹8个繁殖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