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发布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通告

两家生产企业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辽沈晚报 2020年08月14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朱柏玲报道 日前,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我省两家违法生产企业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次发布的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涉及我省4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涉及的不合格食品信息为1号店秋和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湖南省长沙秋和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店)销售的、标称辽宁省沈阳市山山伟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卷,日落黄、胭脂红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

相关部门对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为辽宁省沈阳市山山伟业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还有经营者为辽宁省大连展鑫商贸有限公司、标称辽宁省大连海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头(海鲜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对在生产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方面,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大连海丰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食品的生产、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经调查,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