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国资委加大混改力度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

有条件的企业同步实施员工持股

辽沈晚报 2020年08月11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董丽娜报道 沈阳国资委将加大混改力度,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在有条件的企业同步实施员工持股,彻底解决市属、区属国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历史遗留问题。

近日,沈阳市国资委党委召开国资系统工作会议,着力在六个方面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

在提升国资监管效能方面,以国资监管工作平台为载体,推进“两个体系”建设,将监管体系深入到区级国资监管部门及市属、区属重点企业。全面推开外派财务总监制度,研究制订《市国资委关于组织推荐外派财务总监工作方案》,推进以组织推荐方式外派财务总监和具备财务总监资格条件的原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转换身份,在具备条件的市属国企全面完成外派工作。完善国资监管制度,指导企业针对关键控制点和内控风险点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稽查职能,制定出台《沈阳市市属国有企业稽查办法(试行) 》,开展随机稽查和专项稽查,推动形成事前规范、事中监管和事后追责的监管闭环。

沈阳市将把集团层面混改作为重中之重,加快混改步伐,提升混改质量。统筹考虑企业改革、产业发展和社会效益,解决好合作后企业控股权、划拨土地作价入股和无证房产确权、资产剥离处置、合作双方资产评估产生分歧等共性问题,同时在有条件的企业同步实施员工持股,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探索通过与省国资委共享外部董事人才库,年底前具备条件的市属国有独资公司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畅通企业领导人员身份转换通道,推动组织任命的企业领导人员转变为市场化身份;运用股权激励、超额利润分享、项目跟投等多种方式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推广沈鼓集团经验,在国际咨询等企业开展三项制度改革专项行动。

出台《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按照企业功能定位、发展阶段、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情况,因企施策开展授权放权。指导监督两类公司通过投资融资、产业培育、有序进退和资本运作等,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完成驻沈央企和省属企业194个“三供一业”项目维修改造,确保按期完成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彻底解决市属、区属国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历史遗留问题。厂办大集体改革做好驻沈央企职工身份认定和职工安置方案备案,年底前全面完成驻沈央企改革任务;做好省、市属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接续、核销工作,全面完成省、市属企业改革收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