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胡月梅报道 日前,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扶贫办和省供销社等部门发出通知,对我省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据悉,采购预留比例应不低于单位年度农副产品采购金额的6%,在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采购工作。
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切实发挥采购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多角度助力我省脱贫攻坚、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任务。
明确采购预留比例应不低于单位年度农副产品采购金额的6%。尚未填报的单位要抓紧完成填报工作,未达到6%的单位要根据要求调增预留比例,鼓励预算单位适当提高预留比例。
各单位要抓紧实施采购,在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采购工作,单月采购额度不得低于全年预留比例的10%,并及时做好支付货款、建档统计工作。引导各单位积极采购对口帮扶和对口支援地区的农副产品。鼓励各单位优先采购贫困地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与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对省级预算单位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情况和各市推进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情况予以通报,确保政策落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