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要财物≠禁止彩礼

辽沈晚报 2020年08月10日

支持律师: 董毅,辽宁大学法学院毕业, 2012年7月开始在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业务。已代理诉讼案件近500件,诉讼、执行、非诉讼法律业务总标的额超过4亿元。执业期间,担任多家企业单位法律顾问,同时系中小企业家协会顾问团成员,为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辽沈晚报联合辽宁省司法厅共同推出“法治专栏”,我们将推出法律相关知识,也将结合案件及热点事件普及法律常识,解答疑难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在我国民事法律体系内里程碑式的事件。而《民法典》七大编中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就是婚姻家庭编,《民法典》在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中有哪些创新?

禁止借婚姻索要财物≠禁止彩礼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董毅律师表示,此条规定并非禁止彩礼而是禁止借婚姻索要财物,二者区别在于主动交付还是被索要,男士婚前主动给女士彩礼,这就是合法的交付彩礼行为;女士或女士父母要求男士,结婚必须给彩礼20万,不给坚决不结婚,这类行为是违法的。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

董毅律师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首次明确社交活动的不受干涉权,使紧密的夫妻关系也有独立的空间。

首次增加离婚冷静期规定

避免冲动离婚

董毅律师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增加离婚冷静期规定,避免冲动离婚。

首次增加两次诉讼中间分居满一年应判决离婚

董毅律师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首次增加两次诉讼中间分居满一年,第二次诉讼离婚应当判决离婚的规定。

辽沈晚报主任记者 经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