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延长企业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期限

辽沈晚报 2020年08月09日

自今年2月起,丹东市开始实施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轻了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如今,这项政策继续实施。对于企业而言,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由2020年6月底延长到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限,前期政策规定的是延迟缴费和缓缴期限原则上累计不超过6个月,这次政策规定可继续缓缴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另外,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免征和缓缴政策。

个人缴费方面,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度未缴费月份,可在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如果补缴,补缴的基数在2021年公布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辽沈晚报记者 王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