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明确市、区两级财政保障科技领域支出

辽沈晚报 2020年07月30日

科技发展离不开财力的支撑和保障。近日,沈阳出台《科技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等方面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基础研究由市与区、县(市)财政共同保障

“方案”指出,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等方面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确认为市与区、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县(市)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沈阳将加强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由市与区、县(市)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财政结合基础研究区域布局自主设立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各区、县(市)结合本地区基础研究区域布局自主设立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由区、县(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由市与区、县(市)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聚焦市发展战略目标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事项,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各区、县(市)结合本地区基础研究区域布局自主设立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由区、县(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对以提升市产业创新能力和产业链水平为目标,加快重点产业突破的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项目,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通过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等予以支持。

区、县(市)财政自主设立的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等方面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由区、县(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的补助,确认为市与区、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县(市)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对围绕全市目标,根据科学前沿发展、全市战略需求及产业创新发展需要建设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发展,财政负担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区、县(市)财政根据相关建设发展规划等,结合本地区实际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市与区县(市)财政共同支撑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对围绕建设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根据相关规划等统一组织实施的科技人才专项,确认为市与区、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县(市)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其中:市直有关部门实施的涉及科技人才引进,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各区、县(市)按照相关规划等自主实施的科技人才引进等,由区、县(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市财政促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财政投入方式支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确认为市与区、县(市)共同财政事权,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其中:市财政主要通过发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政府引导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促进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资本化、产业化。区、县(市)财政主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通过自主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支持区域重点产业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辽沈晚报记者 董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