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风险地区口罩咋戴 请看“指南”

辽沈晚报 2020年07月16日

近日,沈阳市印发《沈阳市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指导沈阳市民规范佩戴口罩,切实预防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

“指引”明确,该指引只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目前我市13个区县均为低风险区), 中、高风险地区仍参照国家《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原版实施。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国家、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适时对《沈阳市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进行调整和修订,以满足公众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有效预防传染病的需求。

普通公众:通风良好、距离1米以上可不戴口罩

对于普通公众,“指引”指出,居家时无需戴口罩。在户外、公园时,建议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保持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无需戴口罩。

在骑车、自驾车时,无需戴口罩;乘坐公交、地铁、长途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在超市、商场、餐厅、展馆/博物馆、体育馆/健身房等公共场所,公众需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保持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情况下,无需戴口罩。

在剧场、影剧院、地下或相对封闭购物场所、网吧及乘坐厢式电梯等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在会议室里,在确保有效通风换气,保持人员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情况下,无需戴口罩。

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建议戴口罩

对于特定场所人员,“指引”提出,办公场所及厂房车间人员,在确保有效通风换气,作业岗位工作人员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情况下,无需戴口罩。

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如商店、公共交通工具、餐馆、食堂、旅馆、单位社区进出口、企业前台等场所工作服务人员,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中小学生和授课老师在校园内无需戴口罩

托幼机构人员,因幼儿特殊生理特征,不建议戴口罩。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等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中小学校人员需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校园内,学生和授课老师无需戴口罩;学校进出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大中院校人员在确保有效通风换气、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情况下,教职员工和学生无需戴口罩;在封闭、人员密集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需戴口罩;学校进出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医院就诊、探视或陪护人员,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养老院、福利院、监狱和精神卫生机构人员,此类机构内人员无需戴口罩;外来人员、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重点人员

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

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等重点人员。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气阀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居家隔离人员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独处时可不戴口罩。

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符合KN95/N95级别或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严重心肺疾病患者和婴幼儿,建议严重心肺疾病患者在医生指导下戴口罩。3岁以下婴幼儿,不戴口罩。

职业暴露人员建议戴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

“指引”明确,出入境口岸工作人员,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防护口罩。

为隔离人员提供服务的司机、定点隔离酒店服务人员、保安、清洁人员等人员,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防护口罩。

普通门诊、急诊、病房等医务人员,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比如在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患者的病房、ICU工作的人员;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环境消毒人员;转运确诊和疑似病例人员,建议戴医用防护口罩。

从事呼吸道标本采集的操作人员;进行新冠肺炎患者气管切开、气管插管、气管镜检查、吸痰、心肺复苏操作,或肺移植手术、病理解剖的工作人员。建议头罩式(或全面型)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或半面型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加戴护目镜或全面屏;两种呼吸防护器均需选用P100防颗粒物过滤元件,过滤元件不可重复使用,防护器具消毒后使用。

口罩怎么戴?

“指引”给出五注意

注意卫生,佩戴前、脱除后应做好手部卫生。

需重复使用的口罩,使用后悬挂于清洁、干燥的通风处。

备用口罩建议存放在原包装袋,如非独立包装可存放在一次性使用食品袋中,并确保其不变形。

如佩戴口罩感觉胸闷、气短等不适时,应立即前往户外开放场所,摘除口罩。

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进行处理,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或其他可疑污染的废弃口罩,需单独存放,并按有害垃圾进行处理。 辽沈晚报记者 董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