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站实习生、劳务派遣人员统一纳入安全培训

辽沈晚报 2020年07月10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董丽娜报道 汽车客运站应将所属实习生、劳务派遣人员统一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为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临时休息场所。严禁不符合条件的营运客车和驾驶员出站运营。近日,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沈阳市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修改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三十八条,适用于沈阳市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目标是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征求意见稿”提到,汽车客运站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和行李物品、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及时、如实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在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汽车客运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汽车客运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汽车客运站所属实习学生、劳务派遣人员的,应当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汽车客运站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推行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为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临时休息场所。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自然灾害、客运量突增、公共卫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演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并根据需要及时修订。

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危险品查堵制度,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进站上车:措施包括设立专门的危险品查堵岗位。在进站口等关键环节对进站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和托运行包进行安全检查,对查获的危险品应当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或者按规定处理。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在调度营运客车发班时,应当对营运客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合格通知单”和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单证进行检查,确认完备有效后方可准予报班。严禁不符合条件的营运客车和驾驶员出站运营。营运客车不配合出站检查的,汽车客运站经营者有权拒绝营运客车出站。

相关新闻

公安部要求进一步加强

公交车安全防范工作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8日召开全国公安机关视频会议,通报贵州安顺公交车坠湖事件有关情况,对加强公交车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强调部署。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强化风险预警防控,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常态机制,及时搜集研判信息,有效预警预防预控。要注重点线面相结合、新技术与传统技术结合,强化客流监测,加强警情分析,严密防控措施。要进一步强化公交企业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公交车运营企业健全完善安防制度,加强对司乘人员的日常教育培训和安全运营管理,常态化组织开展抽查演练,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要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结合实际持续推进公交车乘务管理人员配备和公交车安全防范新技术建设应用。要持续加强群防群治,全面加强群众安防知识宣传,做强平安志愿者等队伍,切实提升公众规避风险和紧急情况下自救互救能力。

公安部要求,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突准备,制订细化预案,加强防范处置专业力量和装备建设,确保快速反应。要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好公交车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指导责任,推动落实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和运营企业主体责任。要严格日常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严格依法予以处罚,确保整改到位。要推动组织阶段性督导检查和联合检查,梳理问题隐患,通过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