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董丽娜报道 汽车客运站应将所属实习生、劳务派遣人员统一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为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临时休息场所。严禁不符合条件的营运客车和驾驶员出站运营。近日,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沈阳市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修改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三十八条,适用于沈阳市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目标是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征求意见稿”提到,汽车客运站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和行李物品、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及时、如实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在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汽车客运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汽车客运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汽车客运站所属实习学生、劳务派遣人员的,应当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汽车客运站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推行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为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临时休息场所。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自然灾害、客运量突增、公共卫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演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并根据需要及时修订。
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危险品查堵制度,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进站上车:措施包括设立专门的危险品查堵岗位。在进站口等关键环节对进站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和托运行包进行安全检查,对查获的危险品应当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或者按规定处理。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在调度营运客车发班时,应当对营运客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合格通知单”和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单证进行检查,确认完备有效后方可准予报班。严禁不符合条件的营运客车和驾驶员出站运营。营运客车不配合出站检查的,汽车客运站经营者有权拒绝营运客车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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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