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过期 居民不想向旧物业交费

居民称未交物业费乘坐电梯成问题

辽沈晚报 2020年07月09日

物业合同过期仍继续收费,居民不交物业费乘坐电梯成问题。 辽沈晚报记者 王迪 摄

小区物业与上一届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已经到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拒绝与其续签合同,物业仍继续收取物业费。

近日,沈阳市皇姑区书香人家小区的居民面临这样一个窘境。

昨日,该小区居民表示,由于物业费没交,小区的电梯无法正常使用,但是物业费交给合同已经到期的物业,心里又没底。

书香人家小区新一届业委会介绍,管理小区的“顺强物业”服务不到位,要求其停止收费,按期完成交接,撤离园区。

书香人家小区所在的渭河社区书记王女士表示,“顺强物业”存在强制收费的行为,利用电梯来控制收费,给居民造成了一定影响。

“顺强物业”李经理称,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合同虽然到期,但是在新物业公司未进驻之前,还可以正常收费维持小区的管理。

律师认为,物业在业主委员会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继续收取物业费,此举涉嫌违规。

老人为正常乘坐电梯

无奈交纳物业费

7月8日下午,辽沈晚报记者来到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宁山西路上的“书香人家”小区,据居民介绍,小区内共有9栋楼,其中5栋为14层建筑,4栋为32层建筑,共有居民近1200户。

多位居民反映,小区电梯近日不能正常使用,即便有电梯卡也需要去物业频繁升级,“没交物业费的几天就得去一次,交了物业费就可以正常使用了,这不就是和物业费捆绑在一起了吗。”一位年龄稍大的居民称自己无奈之下刚刚交了一年1000多元的物业费。

“小区管理得不好,监控不好使,需要修点东西可费劲了,再说物业合同已经到期了,咱们这个钱交了,以后换物业怎么办?”有些居民表示了这样的担忧。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物业费标准为1.2元/平方米,电梯费一个月为12元/卡,记者随机采访了近10位居民,多数居民表示对物业的服务不尽如人意。

对物业服务失望

新业委会欲换物业

小区的原业委会于2019年末到期,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新一届业委会在上个月成立,新业委会主任王先生介绍,对于广大业主反映的物业服务情况,业委会有了更换物业的想法,并在原物业“顺强物业”与之前业委会的合同到期后,发函告知“顺强物业”不再与其续签合同,请其在6月30日前做好撤园准备,6月30日与新一届业委会做好交接准备。但该物业并未理会。

书香人家小区所在的渭河社区书记王女士表示,“顺强物业”存在强制收费的行为,利用电梯来控制收费,给居民造成了一定影响。

王女士介绍,7月6日,皇姑区房产局根据《省物业管理条例》向“顺强物业”下达通知,请其与园区业委会办理园区资料和相关财物的交接工作并撤离园区,但“顺强物业”拒签此通知。

律师表示

物业继续收费涉嫌违规

负责书香人家小区相关服务的“顺强物业”一位李姓经理表示,小区并未实行物业费和电梯费捆绑,居民缴纳一年期的物业费可以正常使用电梯,而未缴纳物业费的居民也可以使用电梯,需要每周去物业“升级”电梯卡。

对于收取合同期外物业费的行为,李经理认为合理,她表示既然物业还在继续管理服务小区,收取相关费用并不违规。

对此,辽宁省卓政律师事务所王汉农律师表示,原物业公司在与业委会合同到期的情况下,双方如果并未就收取物业费的协议达成一致意见,那么物业公司收取的这部分物业费即涉嫌违规。

辽沈晚报记者 崔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