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起大学校园涉黑案宣判 主犯丁某一审获刑23年

辽沈晚报 2020年07月07日

打砸食堂、强占房产、殴打他人,插手废品收购、广告张贴、送水……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以丁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称霸大连工业大学(原大连轻工业学院)后勤领域,甚至插手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严重破坏校园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6月29日,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对丁某等12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1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至18年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不但利诱校保卫处工作人员赵某、康某为其效力并加入,还曾获时任校后勤处处长喻某帮助。

组织者是大学职工家属

7月6日,辽沈晚报记者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6月29日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对丁某等12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判处丁某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判处另11人有期徒刑2年2个月至18年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丁某是大连工业大学职工家属。上世纪90年代起,丁某在校区、家属区及周边区域多次实施打砸食堂、强占房产、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逐步发展到插手该校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废品收购、广告张贴、送水等业务。

本案是辽宁乃至全国第一起出现在大学校园内的涉黑案件,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攫取非法经济利益。

曾获校后勤处处长帮助

2011年至2018年,丁某先后纠集广某、闫某、徐某、鲁某、谭某为其经营管理该校第一食堂,利诱赵某、康某加入其组织为其效力,还获得了时任校后勤处处长喻某的帮助。

该犯罪组织实施抢劫、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串通投标、妨害作证等2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丁某为组织的领导者,以广某、闫某、徐某、鲁某、喻某为积极参加者,以赵某、谭某、康某为一般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犯罪组织通过抢劫、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积聚经济实力并以此支持犯罪组织活动。

为扩大势力范围、维护犯罪组织利益,该组织又通过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逼迫竞争对手放弃经营离开大连工业大学、迫使投标单位放弃项目投标等等,以此达到继续控制工业大学校园后勤领域的目的。

大学校园涉黑“第一案”

在丁某带领下,该组织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称霸校园一方,对违背其利益的其他商户业主蓄意滋事、随意打骂,严重破坏大学校园内的秩序,在校园内造成恶劣影响。

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欣欣表示,丁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跟一般的涉黑案件相比存在很大不同,是目前我省乃至全国第一起在大学校园内出现的涉黑案件。

他表示,该犯罪组织非法控制的区域、行业不是在社会上,而是在相对比较封闭、教书育人的大学校园内,影响极其恶劣。

他表示,通过时任大连工业大学后勤处处长、本案被告人喻某的帮助,该犯罪组织利用串通投标的方式先后取得大连工业大学商业街、第一食堂、第一食堂附属超市的经营权。丁某纠集被告人广某、闫某、徐某、鲁某、谭某为其经营管理第一食堂,利诱学校保卫处工作人员、被告人赵某、康某为其组织效力并加入其组织中。

辽沈晚报记者 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