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真金白银” 支持“飞地经济”发展

辽沈晚报 2020年06月30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胡月梅报道 我省推进全面振兴过程中,鼓励各市立足区位优势,发展“飞地经济”,促进区域协作发展共赢。省财政拿出“真金白银”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飞地经济”产业项目给予补助;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对经考核认定发展成效显著的市给予奖励;支持“飞地经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日前,省财政厅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筹集资金落实相关政策,从四大方面支持“飞地经济”发展。

支持“飞地经济”产业园区发展。安排3亿元“飞地经济”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支持条件的29个“飞地经济”产业项目给予补助,支持各市“飞地经济”园区招商引资新落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国家级创新平台、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拉动项目总投资61.67亿元。

落实“飞地经济”合作分享机制。利益分享期内,省财政从各市“飞地经济”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的50%返还飞出地所在市(省财政返还部分不与其他省级返还政策兼得)。目前,省财政正积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及各市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研究测算省财政应让利返还各市“飞地经济”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具体额度,测算完成后将及时兑现省财政让利政策。

落实“飞地经济”奖励政策。安排“飞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经考核认定“飞地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市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支持“飞地经济”园区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精准招商引资、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等,以及对在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奖励。

支持“飞地经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省本级在辽西北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50%资金用于辽西北各市“飞地经济”园区“七通一平”、园区所属标准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