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胡婷婷报道 以后辽宁省在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范围内,将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免费共享使用。
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辽宁省地震局相关负责人对《辽宁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了解读。
政府相关部门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要求,建设单位书面承诺使用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同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一样,是多个区域评估类别中的一种。
地震安全性评价是为重大建设工程、震后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提供抗震设防依据的重要工作,以往针对单个项目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周期较长、费用较高。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推行后,特定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较重大工程,可以直接根据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不再需要单独开展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按项目评估变为按区域评估,企业行为变为政府主动服务行为,简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政府服务效率,降低了企业成本,减轻了企业负担,对于进一步改善我省投资环境,助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实行告知承诺制。省地震局将审核确认后的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提交园区管理部门,政府或政府部门制定告知承诺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企业自主选择并按照标准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审批部门依据申请人承诺和信用状况等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登记和推送承诺信息。建设单位在规定的阶段和时限内接受各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