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展岗前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时1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元;将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重点群体,并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近日,辽宁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发布了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通知,详细规定了企业职工培训和就业重点群体职业培训补贴的内容。
按照通知,企业开展岗前、转岗以及转业培训,均能享受培训补贴。企业面向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招用人员,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培训内容以岗位相应的技能、知识为主,同时包括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健康卫生等通用职业素质。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时1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元。
企业在职工转岗转业6个月内,组织开展转岗转业培训,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时1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元。具体工作程序可参照岗前培训补贴工作程序。在企业备案人员名单中,要设置职工转岗转业的原因、时间及原职业(工种)、转换后的职业(工种)等栏目。
支持企业组织职工赴境外培训,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按实际培训费用80%的标准给予企业境外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每人20000元。企业组织职工境外培训的,应提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企业与境外培训合作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参训职工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培训结束后,企业凭境外培训合作机构颁发的培训结业证书、相关发票复印件等,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境外培训补贴。
鼓励企业开展职工岗位练兵,支持企业推荐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单独举办或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等联合举办的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含相应层级的上级竞赛选拔赛)。职工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给予职工所在企业职业技能竞赛补贴。补贴标准为县级竞赛每人1000元、市级竞赛每人1500元、省级竞赛每人2000元、国家级竞赛每人5000元、世界级竞赛每人10000元。省级以下竞赛的每个赛项参赛人员不超过100人。企业享受竞赛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职工参加同一竞赛,按最后竞赛层级给予企业竞赛补贴。
将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城乡贫困劳动力(指农村特困家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困难残疾家庭、城镇特困家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6类家庭中的劳动力)纳入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拟申领就业重点群体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开班前要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通过后开展培训。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贫困劳动力的补贴标准为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的补贴标准为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述3类人员每年累计参加不超过3次的免费职业培训,具体补贴按实际参加有效培训的天数折天计算。“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预备制培训的,生活费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300元。
对参加返乡入乡创业培训的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人员,按相关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按规定通过项目制方式购买培训项目,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培训。对返乡入乡创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手工艺传承人等机构或个人作为主体提供培训的,按每人每学时10元、最多不超过300元给予培训主体培训补贴。
辽沈晚报记者 胡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