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胡婷婷报道 备考和考试等疫情防控期间要减少外出、不走亲访友;从考前第14天开始,自觉接受每日健康状况监测,记录体温测量结果;考生赴考点出行时需提前准备好口罩。近日,辽宁省发布高考考生疫情防控提醒。
首先要尽量减少外出,考生在备考和考试等疫情防控期间要减少外出、不走亲访友,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在公共场所科学佩戴口罩,保持良好生活习惯,勤洗手,不随地吐痰。
要积极配合疫情排查,从考前第14天开始,自觉接受每日健康状况监测,记录体温测量结果,体温异常及出现其他身体状况异常的,要及时报告。应届毕业生的健康状况监测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非应届毕业生请密切关注所在市依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实际制定的非应届毕业生健康状况监测办法,并主动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考生考前身体状况异常和健康状况监测发现身体异常的,及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的专业评估,服从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作出的相关安排。凡筛查发现考生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参照以上要求进行专业评估。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在考前要配合考点学校进行的包括入场体温检测、突发异常情况处置在内的全过程模拟演练
考生赴考点出行时需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途中,可不必佩戴口罩。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应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可佩戴一次性手套;乘坐校车赴考点,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考生下车后要及时做好手部卫生。
在考试期间进入考点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如复测体温正常,可正常参加考试。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