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张阿春报道 近日,沈阳市公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第一批企业(项目)名单,包含112家企业或项目。名单中的各单位通过公示后可减少或免除环境执法现场检查。
本次公示的112家企业分属两个清单,分别是疫情防控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和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前者涉及21家企业,包括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等;后者涉及91家企业,包括沈康高速公路鸭绿江街至新城子段项目、胜利大街快速路——跨长白西路桥工程项目等。针对这112家企业或项目的正面清单公示期限将截至6月21日。
此前,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沈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列入正面清单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重大民生项目、污染小的企业要依规定有条件地“宽”,要免于检查或少去检查;而对于一些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