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胡婷婷报道 近日,为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沈阳市发布《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2020年12月31日前,在沈阳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且符合申报条件均可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此次稳岗返还资金标准按2019年度6个月的沈阳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2019年度月人均标准为1285元)和企业全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确定。返还金额不应超过该企业历史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稳岗返还资金设定资金上限,其中,全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在100人以下的企业不设上限;100人至200人的企业资金上限为100万元;200人至1000人的企业,每增加100人,资金上限递增50万元;1000人以上的企业资金上限为550万元。
申报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2019年1月1日以来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时,裁员率标准由沈阳市2019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2.94%放宽到不高于5.5%;对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其他企业的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低于3.62%。疫情结束后,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裁员率按2.94%的标准执行;企业2019年前三季度生产经营正常,第四季度(含)至2020年末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利润总额较2019年前三季度平均值下降30%以上或进出口额下降20%以上。
同时,还需满足的条件有:企业2019年有未完成订单或2020年、2021年有新订单、新项目(对企业增加营业收入或利润率能够发挥主导作用),急需资金支持的。担负国家重要项目、受环境等影响,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企业。今年以来吸纳就业人数较多和诚信纳税的优质企业;2019年已申领困难稳岗返还补贴的企业,在申报时间前两个月及以上利润总额环比回升;企业需承诺得到政府此项补贴后,一年内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沈阳市公布的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企业稳岗返还”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其中一项。已领取“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的企业,如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可以按照就高的原则,按照两项政策核定金额的差额给予企业“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补贴。凡是领取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的企业,次年3月末前将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