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崔晋涛报道 6月12日至14日,短短三日内,省内发生3起溺水事故,4人溺亡。昨日,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预警,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防范夏季野浴溺亡。
6月12日下午3时许,丹东蓝天救援队接到丹东凤城市弟兄山派出所求助,两位少年因在大河戏水溺水消失,希望蓝天救援队可以到达现场帮助打捞落水人员。经过两个小时的搜救,两人的尸体被找到,据相关知情人透露,两位溺水身亡的少年均是凤城市某艺术学校的在校学生。
6月14日,大连旅顺口区大尾沟水库、瓦房店九龙街道董屯村一处方塘先后发生两起溺水事故,一名中年女子和一名18岁男子溺水身亡。
昨日,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预警,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防范夏季野浴溺亡。
消防救援人员表示,如果不幸自身遭遇溺水,不要慌张,发现周围有人时立即呼救。放松全身,让身体漂浮在水面上,将头部浮出水面,用脚踢水,防止体力丧失,等待救援。身体下沉时,可将手掌向下压。如果在水中突然抽筋,又无法靠岸时,立即求救。如周围无人,可深吸一口气潜入水中,伸直抽筋的那条腿,用手将脚趾向上扳,以缓解抽筋。
如果发现他人溺水,首先要大声呼救,呼叫更多的人来帮忙。
可充分利用现场器材,如绳、竿、木板、救生圈等救人。也可以将衣服连在一起当做绳索。
下水救人时,不要从正面接近,防止被溺水者抓、抱。若被抱住,应放手自沉,溺水者便会放开。救人者应绕到溺水者的背后或潜入水下,从其左腋下绕过胸部,然后握其右手,以仰游姿势将其拖向岸边,也可以在其背后拉腋窝拖带上岸。
施救者若不熟悉水性或不了解现场水情,不应轻易下水,应呼救或报警。特别强调:未成年人发现有人溺水,不能贸然下水营救,应立即大声呼救或利用救生器材。
为避免溺水事故发生,消防救援人员强调,不要独自一人外出游泳,也不要到不知水情或比较危险且易发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地方游泳,更不要私自到江、河、湖、水库等地游泳。选择好的游泳场所,对场所的环境要了解清楚。若有危险警告,则不能在此游泳。
要清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平时四肢就容易抽筋者不宜参加游泳或不要到深水区游泳。游泳时切勿太饿、太饱。饭后一小时才能下水,以免抽筋。
要做好下水前的准备,先活动活动身体,如水温太低应先在浅水处用水淋洗身体,待适应水温后再下水游泳;镶有假牙的人,应将假牙取下,以防呛水时假牙落入食管或气管。
对自己的水性要有自知之明,下水后不能逞能,不要贸然跳水和潜泳,更不能互相打闹,以免喝水和溺水。不要在急流和漩涡处游泳,更不要酒后游泳。
在游泳中如果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如眩晕、恶心、心慌、气短等,要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