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胡婷婷报道 沈阳市近日部署全市阶段性及长期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在扩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的同时,提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加大对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力度。
现行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对象包括: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现有保障对象基础上,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阶段性纳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
补贴标准方面,以现行联动机制测算的补贴标准为基础,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一倍,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从2020年3月起,按照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测算价格补贴金额,长期执行。
现行价格临时补贴的启停条件继续保持不变。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回落到3.5%以下,且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回落到6%以下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沈阳市还进一步明确增支资金保障渠道和工作要求。各地区必须切实落实资金保障责任,按规定做好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尽可能缩短发放时间,务必做到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对象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