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首例未成年人 涉恶案件宣判

辽沈晚报 2020年06月16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特派丹东记者王晓阳报道 7名未成年人参与非法拘禁、强迫卖淫、强奸、抢劫、敲诈勒索等一系列犯罪,丹东市首例未成年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于近日宣判。法官表示,被告人之所以走上歧途,多数是因为家庭教育缺失和受到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所致。未成年人自我把控能力不高,很容易被不良朋友煽动,从而盲目跟风加入到恶势力犯罪活动中去。

6月12日上午,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满(化名)等10人(7人系未成年人)非法拘禁、强迫卖淫、强奸、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满等10人十九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满于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期间,先后多次纠集王某、许某、唐某、王某、张某、丁某、陈某、汪某(另案处理)等人,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在丹东市、凤城市、宽甸满族自治县等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对未成年人实施非法拘禁、强迫卖淫、强奸、抢劫违法犯罪活动。期间,又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张满为纠集者、王某等5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院根据10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并充分考虑被告人全部认罪,被告人许某的自首、立功情节,三人系未成年人犯罪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被告人之所以走上歧途,多数是因为家庭教育的缺失和受到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所致。未成年人自我把控能力不高,很容易被不良朋友煽动,从而盲目跟风的加入到恶势力犯罪活动中去。本案作为丹东市首例未成年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希望广大青少年以此为戒,严谨自律,不要触碰违法犯罪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