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 辽城市低保提至664元/月以上

我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提高到5428元/年以上
辽沈晚报 2020年06月12日

从今年7月1日起,辽宁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由去年底的633元/月提高到664元/月以上,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由去年底的5073元/年提高到5428元/年以上。集中和分散供养孤儿生活养育平均标准将分别达到1870元/月以上和1399元/月以上。

今年4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昨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辽宁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对通知进行了详细解读。

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5%和7%以上

省民政厅负责人介绍,截至2020年4月底,全省有城乡低保对象99.66万人,其中城市低保38.15万人、农村低保61.51万人。全省有城乡特困人员13.7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0.9万人、农村特困人员12.8万人。

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各市具体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依据保障城乡困难群众最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行等基本费用,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等费用确定的,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化的因素适时调整,让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物价涨幅等因素,省政府确定2020年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5%以上,其中沈阳、大连、鞍山、锦州市提高4%以上,本溪、丹东、营口市提高5%以上,抚顺、阜新、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市提高7%以上。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以上,其中沈阳、大连、本溪、锦州市提高6%以上,鞍山、抚顺、丹东、营口、辽阳、铁岭、朝阳市提高7.5%以上,阜新、葫芦岛市提高9%以上。盘锦市城乡一体化提高5%以上。

提标完成后,预计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由去年底的633元/月提高到664元/月以上,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由去年底的5073元/年提高到5428元/年以上;全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将达到低保标准1.3倍以上,且集中、分散供养标准统一。

集中和分散供养孤儿生活养育平均标准将分别达到1870元/月和1399元/月以上

目前全省有孤儿6344人,其中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2938人、散居孤儿3406人。2012年,省政府下发文件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019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文件,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并建立了与城市低保标准提标幅度挂钩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我省现行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是2019年上半年调整的,全省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1781元,社会散居孤儿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1308元。

今年7月1日,全省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平均分别提高5%、7%以上。其中,沈阳、大连市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4%以上。其余各市集中供养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5%以上,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7%以上。辽宁省光明学校按照沈阳市集中供养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

调整后,集中和分散供养孤儿生活养育平均标准将分别达到1870元/月以上和1399元/月以上。

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7%

截至目前全省民政部门管理的上世纪60年代精简职工人数为7093人。对于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我省已于2019年建立并实施自然增长机制,每年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幅度与当年省政府确定的全省农村低保提标幅度一致。

今年全省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将提高7%。生活补助标准继续分四档标准,分别可达到580元/月、543元/月、503元/月、465元/月。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届时,全省各地对新申请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的对象将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批,给予保障或补助。对已在册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将按照新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供养金或补助金,并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

焦点问答

1.为什么这次提标农村低保标准的提高幅度要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提高幅度?

辽宁省民政厅:目前,我省农村低保标准普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从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来看,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每月633元,折算到每年就是7596元,而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是每年5073元,两者相差2523元。为了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保障水平差距,这次提标,坚持了农村低保标准的调增幅度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调增幅度原则。另外这次加大农村低保标准的调增幅度,特别是加大原来农村低保标准偏低地区的调增幅度,可以让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进一步高于扶贫标准,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2.目前我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如何?

辽宁省民政厅:2019年10月,省民政厅联合省高法、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等11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将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作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到了保障体系,按照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发放方式和资金渠道进行保障。该政策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把政策标准和尺度,认真做好查验与确认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目前全省1779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享受到了孤儿生活养育补贴。本次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也同步提高,由上半年的平均每人每月1308元提高到1400元。

辽沈晚报记者 胡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