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

辽沈晚报 2020年06月12日

记者11日从国家版权局获悉,为加大图片领域版权整治力度,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国家版权局近日发布《关于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的通知》,推动构建摄影作品版权保护长效机制。

通知明确构成摄影作品的要件是具有独创性,并强调以新闻事件为主题的摄影作品不属于时事新闻,受著作权法保护;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篡改摄影作品标题或作品原意等问题,强调对作者人身权的保护,并重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职责;规定图库经营单位义务,特别针对图库经营单位虚构版权、虚假授权、不正当维权等行为进行规制,对于实践中存在的对著作权保护期届满及著作权人放弃财产权的摄影作品进行收集整理形成的图库,明确图库经营单位不得以版权许可使用费名义收取费用;强调教科书法定许可中摄影作品作者的获酬权;重申行政投诉的材料要件,强调权利声明、水印不能单独作为著作权权属证据;鼓励各方开展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摄影作品版权秩序进一步规范等。

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摄影作品在网络传播中大量使用,图片侵权盗版现象较为严重。同时,一些图库经营单位不合法、不正当维权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回应业界呼声,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版权问题,为媒体融合发展营造良好版权法治生态,国家版权局将图片版权整治纳入“剑网2019”专项行动,查办了一批涉及摄影作品侵权盗版案件,取得了积极成效。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打击侵权盗版力度,依法维护摄影作品著作权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