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张阿春报道 近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沈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
所谓“正面清单”,是指在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活动中,对经筛选程序编入的企业和项目,予以采取减少、免除现场检查等正面激励措施的名录制度。
管理办法要求在执法上要分类管理,要宽严相济。对列入正面清单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重大民生项目、污染小的企业要依规定有条件地“宽”,要免于检查或少去检查;而对于一些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涉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查处。
根据管理办法,正面清单有三种类型,分别是疫情防控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以及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符合条件的同一企业或项目可以同时编入不同类型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为鼓励企业守法,管理办法引入承诺制,规定对于近两年内有一次环境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能及时整改,在企业作出守法承诺后,可纳入正面清单。同时,为实施好以信用为基础的环境监管方式,规定了对于承诺守法后的失信企事业单位要记入信用档案,从严惩处。